行政编制

发布时间: 2012-07-26 10:36:03 字体:[ ]

行政编制  指我国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行政编制的使用是和国家的政治与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这就决定了行政编制要有较强的外在约束,不能随意扩大。全国行政编制规模必须严格控制。

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民主党派机关、有关群众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和地方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中央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必须在批准的总额内进行;地方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的调整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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